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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 具体怎么回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7  浏览次数:65
  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消息,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结果宣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2020年5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2020年6月,多方消息证实,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王振华已被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向普陀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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